丰润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燕山脚下,还乡河畔,在辽阔的冀东大地上镶嵌着一颗璀璨的明珠-唐山市丰润区。丰润位于东经117°45′-118°21′,北纬39°32′-40°04′,北依燕山,中南部偎冀东平原,地处环渤海、环京津开放开发中心地带,丰润是典型的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一月平均气温-6.3℃,七月平均气温25.4℃,年平均气温10.8℃,无霜期185天,年降水量710毫米。由东北到西南层次分明的分为低山、平原、洼地三类地区,海拔高度在1-648米之间。境内有水库4座,4级以上河流5条,还乡河、陡河、泥河纵贯全境。丰润区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辖28个乡镇(18镇、10乡),2个街道办事处,587个行政村,49个居委会,总人口87.4万人,29.5万户,其中非农业人口18.5万人。丰润区辖3个街道、18个镇、5个乡:太平路街道、燕山路街道、浭阳街道、丰润镇、老庄子镇、任各庄镇、左家坞镇、泉河头镇、王官营镇、火石营镇、韩城镇、岔河镇、新军屯镇、小张各庄镇、丰登坞镇、李钊庄镇、白官屯镇、石各庄镇、沙流河镇、七树庄镇、杨官林镇、姜家营乡、欢喜庄乡、银城铺乡、刘家营乡、常庄乡。